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
2024-12-26

相关单位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,为促进协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,现就协会团体标准,发布以下声明:

一、标准查重

经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,内容提出的技术要求(引用内容除外),与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%。

二、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

1.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,全部依法在协会网站(http://www.zjbicycle.com/)进行自我声明公开,标准文本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联系协会获取。

2.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均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。

特此声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12月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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